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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咖啡店不消费只拍照,这50块钱“拍照费”该收吗?|新京报快评

马涤明 新京报评论 2019-03-14

商家未告知的情况下收取场地费,的确不合适。而当事人不以消费目的“逛”咖啡店、不经同意取景拍照,恐怕也难言妥当。

 

▲图文无关。  图/视觉中国


文 | 马涤明


进店拍照,没有点单消费,也被收了50元的“拍照费”。据南国早报报道,近日柳州市民韦女士在当地窑埠古镇一家咖啡店遇到了这样的事,为此她已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。

智能手机时代,拍照发朋友圈、发微博,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,但与此相关的部分规则仍存在空白。进了咖啡店,不消费只拍照而被收费,是商家乱收费、侵权消费者,还是拍照者侵害商家权益——这种由“拍照”引发的纠纷,也难免引发各表一枝的讨论。

站在消费者角度看,商家向顾客收取“拍照费”似乎不合理。首先,咖啡店不存在“收费拍照”的经营项目,也没有明码标示“拍照费”价格(现在店门口已标注)。被收费的韦女士认为,咖啡店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,还涉嫌强制消费。看上去,韦女士挺在理。

然而,不能忽略的一个关键问题是,韦女士算不算“消费者”?

如果韦女士二人来咖啡店的目的,就是来拍照而没有消费的意思,那就不算消费者。百货商场、超市是“逛”的地方,只逛而不买东西很正常,但很少有听说过逛酒馆、逛咖啡店的。

在饭店、咖啡店进去考察一圈,不满意再换个地方,这没问题;可若说我就是没事到饭店、咖啡店里找个座位一坐、一聊就是好长时间,恐怕也不太合情理。即便逛商场,哪些地方可以拍,哪些地方不可以拍,也应遵守商家的规定。

韦女士认为,咖啡店并没有写明不准拍照或不点单就不准拍照之类的提示。该“建议”对商家或有提醒意义。但实际上,咖啡店本来就不是旅游景点,按说无需作“不得拍照”的提醒。

现在很多网红书店都成了市民拍照之处,这些书店也确实欢迎市民去逛、去拍照,以带动人气。可究竟哪些商家欢迎“闲逛”、哪些不欢迎,恐怕还得“谁的地盘谁做主”。

咖啡店方面的说法是,因为环境好,也有一些影楼的摄影师来拍照,同样也是收费的。拍照收取场地费,也是该店经营收入的一部分。对场地使用费,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,双方协商同意后你情我愿自然没问题。本质上,咖啡店环境也是服务内容的一部分,只不过,“优质环境”带来的溢价通常都体现在咖啡价格中。

饶是如此,未告知的情况下收取场地费,的确不合适。对于韦女士不以消费目的“逛”咖啡店、不经同意取景拍照,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方式,但若未明码标价就收费,显然也不妥。

最好的办法,是商家能明示,避免因这个问题产生纠纷。如果某些商家心存“钓鱼”思维,事先不告知,事后强收费,恐怕会得不偿失——有可能被执法部门认定为乱收费,更会影响信誉。

所谓“拍照规则”,实际上是社会行为规则、公共道德的一部分,大家都能懂得尊重,心存边界意识,就不会出现这种“拍照被收费”的纠纷。

□马涤明(职员)


编辑:孟然   校对:危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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